2006年8月21日,星期一(GSM+8 北京时间)
浙江法制报 > 第七版:前沿 改变文字大小:   | 打印 | 关闭 
家庭暴力受害者可申请法律援助
董智永

  河北省最近出台文件,扩大了申请法律援助的受助范围,受家庭暴力、虐待、少年教育权被侵犯,都可以申请法律援助。
  《河北省法律援助经费使用管理办法》由河北省财政厅、司法厅联合印发,新文件在国务院法律援助条例规定的基础上,又增加了涉及家庭暴力、虐待家庭成员,九年义务教育适龄儿童、少年教育权利受损和其他确需法律援助的诉讼及非诉讼法律援助事项。
  另外,这个文件在明确要求“各级财政部门要将法律援助经费纳入同级财政预算”外,第一次以文件的形式对法律援助经费的支出范围以及法律援助申请人的经济困难标准、法律援助受案范围、案件补贴标准等内容作了明确规定。根据这个办法,河北省法律援助申请人的经济困难标准,城镇居民按照住所地县级人民政府规定的最低生活保障标准执行;农村居民按照住所地县级人民政府规定的农村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标准执行。
  法律援助经费的开支也有了更为明确的去向,这些款项必须用于法律援助机构专职律师办理法律援助案件的费用,以及法律援助机构指派律师、安排基层法律工作者和社会组织人员办理法律援助案件的补贴费用等方面。